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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律师:不能定性轮奸 卖淫与轮奸截然相反

来源:法制晚报-- 2013-07-20 16:47:21 字号:TT

李某某律师:不能定性轮奸 卖淫与轮奸截然相反

    ■ 焦点

    被害人是不是陪酒女?

    上周,某媒体引述知情人的话,称李某家人怀疑受害方杨女士是酒吧陪酒员。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否认了这一说法,称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另外,被害人曾考虑要在李某案附带民事诉讼中,增加一条名誉侵权,但因涉及多名被告人且要另案进行诉讼,因此目前还没有最终决定。

    兰和律师对此提出质疑,上述报道中描绘了办案人员讯问李某的场景,但讯问并不对外公开,只有李某的监护人在场,李家和警察都不可能对外披露消息,不清楚这种描述从何而来。而且杨女士究竟是何身份,为何案发两天后才报警,所有一切都有待法院查明。

    李家为何未向受害人道歉?

    田参军律师称,他昨天下午听说李某家新聘了法律顾问,但是不管是新顾问还是之前的辩护人,谁都没有跟他或者杨女士接触过。“没有收到最起码的人道慰问和歉意”,这一点令被害人感到不能接受。

    兰和律师回应称,早在2011年9月李某第一次犯事,在海淀某小区将一对业主夫妇打伤时,很快其父亲就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作了道歉。所以,李的家人是有担当的,并不会去刻意回避问题。对于本案,具体事实如何还有待查实,在没有查实之前,不能妄自推测所谓的安慰当事人的问题。本案中事实究竟怎样还有待法院查实。

    李某是否遭勒索50万?

    昨日,有媒体报道引用知情人的说法称李某系嫖娼后遭敲诈勒索50万元,并配有一条自称是“经北京市公证处公正”的短信。

    对此,兰和律师称自己不清楚该媒体从何处取得了据称是经过公证的短信内容。

    田参军律师称,他此前在阅卷以及与被害人探讨案情时从来没有见过该短信,至于据称是酒吧人员的手机号与李某父亲联系,他也会再跟酒吧老板核实。其同时提出,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应该保密,本着先刑后民的原则,被害人不排除对侵犯其名誉的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媒体说明消息来源。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案件当事人,上述媒体报道的内容未能获得当事人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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