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已离职,接受心理治疗 ,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李家律师:庭前会议期间不会就此达成调解
案发前在出事酒吧附近工作的受害者杨女士,如今已经离职,接受心理治疗。下周一海淀法院针对李某某等5人轮奸案进行的庭前会议她不会参加。同时,李某某本人将参加此次会议。
上午,受害者的律师田参军和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分别接受本报采访。兰和表示,庭前会议期间不会就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请达成调解意向。
代理人说法
李某某律师:不能定性轮奸
昨天,5人轮奸案的被告人之一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受害人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才能作出结论。
“毕竟案件的事实部分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认定,而到底是‘卖淫说’还是‘轮奸说’现在都没有定性,这两个版本是有截然相反的结论。”今天上午,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这样说。
受害者律师 :当事人已辞职
庭前会议
李某某将出庭
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表示,下周一法院将进行庭前会议。
他告诉记者,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正在为此次庭前会议进行准备,而李某某本人将出庭。
“目前还不能透露具体内容,但庭前会议结束后,我们会适时发布信息。”他说。
“庭前会议我们不会针对民事部分接受调解的。”兰和称,针对受害人杨女士提起的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请,被告李某某一方会根据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内容来考虑如何进行赔偿,不会先期达成调解。
“她现在在北京接受心理治疗。”田参军说。他还透露,案发前杨女士在出事的酒吧附近工作,但目前身心受到重创,不可能再在原单位工作,因为“触景伤情”。
受害人将不会参加
对此,庭前会议的另一方、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称,庭前会议杨女士不会参加。“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结合检方提供的证据,对李家人提起附带民事索赔。”
会议可调解民事诉讼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庭前会议上,法官将主要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意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上午论战
对方发“微”抗议 李家律师接招
田参军今晨发布微博,反问如果此案真是“普通刑事案件”为何李家先后聘请5位律师,为何有人企图颠倒黑白,说杨女士是陪酒女、卖淫女?
对田参军的微博,兰和律师上午回应说,“请几名律师,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现在很多案子都有律师团的出现,这也说明了律师目前在法律活动中的地位提高了。”
兰和称,“杨女士是受害方还是施害方,这一切都要到法院作出判决才能认定,现在来说,言之过早。”(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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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海淀法院将对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举行庭前会议,就一些程序性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此外,除了李某的两名辩护人外,李某家人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将针对网上的传言进行澄清。
庭前会议解决程序问题
昨日,李某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介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要求各方在7月22日(下周一)再到法院一趟,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刑诉法修改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据规定,当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会议上,审判人员将主要就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等一系列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听取意见。
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及司法解释,在庭前会议上,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田参军律师介绍称,事发之后被害人杨女士几乎痛不欲生,但是直到昨日五位被告人的家属、律师谁也没有跟其联系过表示歉意,目前杨女士已经就本案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但具体数额还不便透露。此外,考虑到杨女士的情绪,她很有可能将无法负荷届时的庭审,所以一切都将交给律师打理。
李家委托法律顾问“发声”
“作为李某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本人会逐一回应并进行事实性披露。”昨日上午,兰和律师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披露了这一消息,此前他曾做过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原告代理律师。
据兰和介绍,考虑到李某一案还没开庭就沸沸扬扬,以知情人身份或者不明消息来源身份出现的传言更是层出不穷,经过跟李某监护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双方认为需要有相对客观的信息发布,因此李家近期聘请他作为李家法律顾问的身份统一出来发声。目前主要是针对网上的各种传言进行澄清,将来开庭当中经过跟律师的沟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事实进行披露。
■ 焦点
被害人是不是陪酒女?
上周,某媒体引述知情人的话,称李某家人怀疑受害方杨女士是酒吧陪酒员。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否认了这一说法,称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另外,被害人曾考虑要在李某案附带民事诉讼中,增加一条名誉侵权,但因涉及多名被告人且要另案进行诉讼,因此目前还没有最终决定。
兰和律师对此提出质疑,上述报道中描绘了办案人员讯问李某的场景,但讯问并不对外公开,只有李某的监护人在场,李家和警察都不可能对外披露消息,不清楚这种描述从何而来。而且杨女士究竟是何身份,为何案发两天后才报警,所有一切都有待法院查明。
李家为何未向受害人道歉?
田参军律师称,他昨天下午听说李某家新聘了法律顾问,但是不管是新顾问还是之前的辩护人,谁都没有跟他或者杨女士接触过。“没有收到最起码的人道慰问和歉意”,这一点令被害人感到不能接受。
兰和律师回应称,早在2011年9月李某第一次犯事,在海淀某小区将一对业主夫妇打伤时,很快其父亲就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作了道歉。所以,李的家人是有担当的,并不会去刻意回避问题。对于本案,具体事实如何还有待查实,在没有查实之前,不能妄自推测所谓的安慰当事人的问题。本案中事实究竟怎样还有待法院查实。
李某是否遭勒索50万?
昨日,有媒体报道引用知情人的说法称李某系嫖娼后遭敲诈勒索50万元,并配有一条自称是“经北京市公证处公正”的短信。
对此,兰和律师称自己不清楚该媒体从何处取得了据称是经过公证的短信内容。
田参军律师称,他此前在阅卷以及与被害人探讨案情时从来没有见过该短信,至于据称是酒吧人员的手机号与李某父亲联系,他也会再跟酒吧老板核实。其同时提出,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应该保密,本着先刑后民的原则,被害人不排除对侵犯其名誉的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媒体说明消息来源。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案件当事人,上述媒体报道的内容未能获得当事人证实。
■ 分析
换律师引争议聘顾问是策略
近日,有传闻称李某的第三任辩护人陈枢和王冉将退出此案,对此,陈枢曾向新京报发来独家声明否认此事。昨日,兰和律师也表示,他是近期才接受李家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李家对陈、王二位律师还是非常信任的。
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介绍,在诉讼法上并没有法律顾问的概念,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的律师称为辩护人,在民事案件中以律师或一般自然人身份出现的称为代理人。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也有可能委托律师事务所,律所再指派具体的律师与委托单位接洽。
许身健分析,李某案此前两度更换律师已经引发争议,甚至连第三任律师本身也成为争议对象,在这种情形下李家委托法律顾问也是一种折中策略,该顾问既要承担为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职能,也可能就此案的刑事辩护策略与二位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