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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骑摩托故意撞坏奥迪A8 小刮擦判赔6800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8-22 12:28:23 字号:TT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用在王某身上再贴切不过。自己停车的院子入口被一辆奥迪堵住了,原本稍等片刻奥迪车便会挪出院子,谁知王某借着酒劲,驾驶摩托车直接撞在了奥迪车上。事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而他也要为这次冲动的举动搭上故意毁坏财物的罪名。

    事件

    和村主任结下梁子

    王某是崂山区某村的村民,平时靠一辆三轮摩托车外出卖点东西挣钱。王某和村主任关系不错,可后来因为一些琐事,两人闹了矛盾,关系变得很僵。去年6月的一天傍晚,王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开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回到崂山区某村大院内停车,这里是王某的固定停车场所。正当他准备进大院时,王某发现院门口停着一辆奥迪A8,而这辆车正是村主任的,轿车司机正在这里洗车。王某让车主将车挪挪位置,自己好先进去停车,结果司机称自己很快就擦完了,让王某等等。王某这下不愿意了,与司机嚷嚷起来,借着酒劲,他想到了自己与村主任之间的种种矛盾,于是骑着摩托车,一头撞在了奥迪车的尾部。

    赔偿

    一下“碰走”6828元

    撞完之后王某就像没事一样离开了现场,司机见状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向民警描述了王某的长相等信息,民警很快根据线索找到了王某,并通知他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几天后王某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这辆“受伤”的奥迪A8轿车价值上百万,王某这一撞没有给车辆造成严重损害,只是一点小刮擦,但尾部受损的车损价格达到了6828元。

    近日崂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王某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同时他也已经赔付了车主的损失,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解释

    本案不属交通肇事

    摩托车撞奥迪,为何不属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办案法官介绍,交通肇事首先是发生在道路上,但王某撞奥迪事发在一个村里的院子内,不属于道路,因此不能定义为交通肇事。另外刑法中规定,交通肇事罪也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并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而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因此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王婷 实习生 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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