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4时30分,一辆拉载钢材的半挂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胶州收费站时,被正在执勤的同三高速民警拦截检查,由于货车不能随意停放在收费站入口处,驾驶员张某便下车和执勤交警一边交涉,一边指挥跟车的同事王某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
就在检查车辆的时候,民警发现副驾驶员王某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回想起刚才是王某在站外倒车行驶,民警便将其带回执法站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测试结果显示为34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车的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王某一直向执勤交警喊冤,称自己只是帮忙倒车,并不知道这也属于酒后驾车的范围。待民警耐心地向王某讲解酒后驾车标准和相关危害后,王某才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坦言自己中午吃饭时确实喝了一瓶啤酒,因为自己只是跟车也就没有在意,谁知,在收费站外帮同事倒了一次车也属于酒驾。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开具了处罚凭证,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高速交警提醒:帮忙倒车也属于开车驾驶,只要车子动了、驶离了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因此,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在收费站,只要酒后开车行驶,就可以认定为是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