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河管理范围内,下月起禁止采砂。昨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青岛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新版管理办法规定,河道采砂经营权将有偿出让,需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拍卖采砂经营权。
主管部门公布禁采期
河砂属于国家所有,其开发利用必须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利益共享的原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沽河、小沽河的采砂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沿河区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大沽河、小沽河的采砂管理工作;其他河道的采砂管理工作由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安、交通、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建设、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的相关管理工作。大沽河管理范围;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河道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采砂区域禁止采砂。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深度、时限进行,并在现场设立标识牌,标明采砂位置、数量等。为保证安全,采砂现场还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且应随采随运,不得在河道内堆积存放河砂。禁采期内,应停止采砂活动,撤出采砂机具,堵封砂场出入口。
采砂经营权有偿出让
采砂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小沽河的采砂经营权出让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工作,由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砂经营权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采砂经营者。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小沽河的采砂经营权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河道的采砂经营权出让收益10%上缴市财政,剩余部分分配和使用由各区 (市)确定。采砂经营权出让收益主要用于河砂勘测、监督管理、运砂道路维护等支出。
采砂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市河砂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25%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费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部门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采砂活动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收回 《河道采砂许可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履行采砂合同情况建立信誉档案,作为审查竞买人资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