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窥一斑”
诈骗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的卢某家,是吴佳佳他们的“首演”,也是他们最“成功”的“经典案例”。从见面到结婚(犯罪嫌疑人借故不办理结婚证),他们共骗走卢家96000余元,卢家为娶吴佳佳共花费12万余元。
时间:2010年7月17日至2012年3月份
地点: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的卢某家
人物:吴佳佳、吴小玉和吴小娥这个“铁三角”
“媒人”王立清(又名王松旺、王兴旺、老王),男,1951年生
受害者卢某
吴佳佳:第一次就是王兴旺给我说的媒,说给了焦作市马村区白庄村的卢某,时间是2010年阴历六月初六前几天。我和卢某先在吴小玉家见的面,六月初六这天,卢某和他的家人到我家,吴小玉让男方给我1100元的见面礼,但是卢某的家人说没带那么多钱,就先给了我600元钱左右。
我和吴小玉、吴小娥到了卢某家后,都没什么意见,我们也不会有意见,我们就是来骗钱了,做个样子,卢某的家人把剩下的见面礼钱给了我,总共是1100元。到了中午,我们一起去饭店吃饭了,吃饭前,吴小玉说要是没什么意见,就算定了,相家要是双方定了就给6600元或者8800元,男方愿意给6600元的相家钱,也算是小定婚。当时卢某家没带钱,吴小玉说不见钱,不吃饭,卢某又骑车去取钱了,回来之后,给了我6600元钱。我大姑又说还得给小孩钱,小孩钱一个小孩100元,得给600元,卢某又给了我600元。在饭店的二楼吴小玉问我要1300元钱,她说是给兴旺分的钱。她给兴旺钱的时候我没在场,卢某租车又把我们送回了家。回到家后,吴小玉把骗来的钱分了,我分了2400元,吴小玉和吴小娥各分了2300元。
之后,卢某到吴小玉家,送了两次礼,一次是望夏礼,一次是八月十五礼,还给我、吴小玉、吴小娥买有衣服。到阴历九月份,卢某的家人就开始和吴小玉商量我和卢某结婚的事,商量好给大订婚钱36000元。在大定婚这天,卢某、卢某的父母、卢某方的媒人老黄,这天兴旺来没来我也记不清了。卢某的父母在吴小玉家给了我36000元。当天,吴小玉不在家,就吴小娥在场。给了我钱之后,吴小娥让我先把钱存起来,下午吴小玉让我把钱取出来。吴小玉说给兴旺分6000元,剩下的我、吴小玉、吴小娥一人一万元。我当时感到我有点吃亏,就说我要12000元,吴小玉、吴小娥同意了,她们又一人给我1000元,她们各得9000元。吴小玉把兴旺的6000元也拿走了。卢某先后通过银行卡给我打了1000元、500元、500元,共2000元。
到阴历十月二十日,这天,卢某、卢某的父母、卢某方的媒人老黄、兴旺都来吴小玉家,商量我和卢某结婚的事,吴小娥也在场。吴小玉说当时订婚的时候都没给小孩钱,也没买礼,让卢某家人补,卢某的父母就又给了我们3000元钱,这钱是谁接的我不记得了,卢某又给了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最后结婚的事也没说成,他们就走了。吴小玉就对我说这3000元钱,分给兴旺500元,吴小玉和吴小娥各800元,我900元。
到了2011年5月1日之前,卢某又给我银行卡上打了500元,卢某又来送八月十五礼,给了我500元,我分给吴小玉200元。到阴历八月二十五日,卢某来我家给了我500元。之后,大概是卢某的家人和吴小玉商量好,让我和卢某到阴历腊月份结婚,只举行结婚仪式,先不办结婚证,并给我结婚彩礼36000元。吴小玉还让卢某家人在一个星期之内准备这些钱,要是一个星期之内拿不出来这些钱,就不再结婚。在一个星期之内,卢某的父母来吴小玉家,把36000元的结婚彩礼送来了,然后,卢某的家人带着我去买家具了。在买家具的时候,卢某的母亲还问我:带钱了没有,我说没带钱,她说:“不是说好,给你们定婚彩礼的时候,你们管买家具的”,我说:“我不知道,我大姑没给我钱。”在他们走后,我回到吴小玉家,吴小玉说把钱分了,还说给兴旺分2000元,剩下的钱问我怎么分。我说:“我要和卢某结婚,就要和他发生性关系,所以,我得分20000元”。吴小玉同意了,说她和吴小娥各分7000元。吴小玉当时把兴旺的钱先拿走了。
到了阴历腊月份,我和卢某在卢某家举行了结婚仪式,我也在卢某家住了两晚上,就又回家了。
总共骗得现金87300元,我分了39100元,吴小玉分了19300元,吴小娥分了19100元,兴旺分了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