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名单8月26日公告
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2013年8月26日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住房保障网()进行公告。已入围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购房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享受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
根据市政府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家庭,请务必在办理购房登记后,于8月9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民政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据此予以加分。
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 不得更改、撤销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是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
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本次公开销售购房登记时间自2013年7月30日8时起至2013年8月8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购房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
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分项目对项目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计分排序过程将通过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公开播出。(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袁雪纯)
相关信息:
我市2012年公开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尚有部分剩余房源,分别为:
(一)正商蓝海港湾项目,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3号,联系电话:66069123。
(二)天一·金色海湾项目,地址: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电话:66569222 68958777。
(三)高新嘉园项目,地址:高新区新业路69号创业中心A区209室,电话:58880777。
已取得《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通知书》直接到项目现场登记购房。
监督咨询电话:82681116
201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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