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1994年至2013年,将近20年时间,林某都在编织各种谎言,拆东墙补西墙,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工友,以做生意融资需要,四处借款,累计欠下4000万元。
2013年8月,他自知这一生都无力偿付这笔巨额欠款,却仍从工友那儿借了100万元。他答应10天后归还,但其实这笔钱,最后却被作为利息付给了另两位债权人。
一切,要追溯到1994年。现年50岁的林某,是原永嘉楠溪江啤酒厂员工,那一年,他借款和友人合资创办了一家豆奶厂,亏损倒闭后欠下50万元债款。
此后,林某拆东墙补西墙,为偿还之前的借款和利息,林某一直用之后借来的钱弥补之前的窟窿。
从2008年起,林某的胆子变得更大了。他虚构投资房地产、土地投标、铝合金窗架招标、电梯招标等资金使用用途,以支付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骗取高某、董某、鲁某、谢某等十多人近4000万元用于支付借款和利息。
2005年至2009年,林某支付给债权人的月利息基本为2分至2.5分,2009年开始,利息逐渐升高,一般达到5分至1角,到后来利息无法控制,往往100万元借款,半个月就要支付15万元利息款。
为了偿还不同的债权人利息,林某只好不停四处周转,欠下的债务也就越来越多。
林某借钱主要为了还利息。平日里,他生活节俭,名下还有两处老宅,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置办下的。此外,早些年,他和妻子合买的永嘉上塘大自然小区套房,也归在妻子名下。
林某坦言,妻子并不知道他在外欠下巨债,也曾帮他借了200万元。
谎言终将有被戳破的一天,2014年1月13日,林某无力偿还本息,被债权人举报被抓。
林某集资的款项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
2月21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集资罪将其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