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回应
历史遗留问题
此股金不是股权是存款
11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帮老人将这个问题反映到了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当时的股金并不等于股票,那个年代流行合作社,交了股金就可以变为社员,社员就可以享受一定的互助贷款优惠,那是当时国情下的一种产物。那时的股金实际上是“存款化股金”,就相当于存款而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
“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要和信用社的经济效益挂钩。”他介绍,长期以来,宣汉全县的信用合作社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只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信用社的效益才逐渐转好而盈利。以前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这是一个历史性遗留问题。“以前的信用社经常出现亏损,按照规定是不分红的。”该负责人说,这类社员证或股金证,按照国家兑换政策规定,一般将其转化为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新闻延伸
“保值储蓄时代”那些事
保值储蓄 指当物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储蓄方式,主要是为了稳定和增加储蓄,防止挤兑。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告诉记者,保值储蓄要追溯的话,其实上世纪50年代就有,后来我们8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1996年停止,期间有几次开始有几次停下来,主要是针对通货膨胀,为了保护储户的储蓄价值,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如果通胀出现,没有保值的话就会有负利率,基本上是应对通胀的措施。
据了解,1988年下半年,我国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年度物价涨幅达到15%到16%,涨幅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储蓄存款的负利率。央行下发通知,1988年9月10号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在储蓄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还要把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和利率之间的差数,根据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补贴给储户。
杨再平说,当年的保值储蓄最明显的特点是期限长,除了基本的3年、5年和8年期限之外,还有12年、15年、24年甚至30年,利率大都偏高,从9%到14%不等。开办程序也不统一,有经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的,也有专业银行县级支行自行决定开办。为了避免混乱,1989年央行紧急叫停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把定期存款最长期限规定为8年,已经办理的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的存款人,要去银行重新办理业务。
当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了广播播报、报纸公告、电话通知、银行客户经理寻访等方式通知客户,由于当时还没有实行实名制存款,电话等通讯工具也不发达,导致一部分客户没有及时办理。对于这些遗留的超长期保值储蓄存单,是否属于有效合同的问题,杨再平认为,参照当时的法律,也就是1982年实施,1999年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条例,目前在储户手中的存单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由于超长期保值储蓄的遗留存单涉及多家银行,杨再平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业协会正在就这一问题和多家银行进行协商,并将在近期公布解决方案。